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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立案难”“执行难”问题是如何破解的?最高法回应

人民网北京4月22日电 (薄晨棣、李楠楠)中共中央宣传部今天上午举行“中国这十年”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,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改革举措与成效,并答记者问。

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、二级大法官沈亮介绍,党的十八大以来,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司法改革,在诉讼制度、工作机制和改革措施方面,不断健全和完善公正、高效、权威的中国司法制度。

一是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难点堵点。针对“立案难”问题,2015年5月,法院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,大大降低了立案门槛。据初步统计,目前,全国法院能够做到超过95.7%的案件当场立案,长期困扰群众的“立案难”问题已经成为历史。针对生效判决“执行难”的问题,2016年至2019年,最高法全力开展基本解决“执行难”的攻坚行动,针对执行工作查人找物难,建成网络查控系统,实现了精准在线查人找物,完善联合惩戒体系。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,限制高消费,倒逼其自动履行。攻克了一批难案和积案,执结案件数和执行到位的金额分别增长105%和71%。加强执行活动的监督管理,实现了全程留痕、规范透明,解决了消极执行、选择执行和乱执行的现象。推行网络司法拍卖,让财产变现变得透明高效,成交率、溢价率明显增长,大大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,司法拍卖由过去的高投诉变成了现在的零投诉。

二是完善公正高效的诉讼制度。全国法院受理的案件数已经由2012年的1300万余件增长到2021年的3300万余件。人民法院通过改革完善诉讼制度,全面提升办案质效。先后开展刑事诉讼认罪认罚、从宽制度改革试点,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,推动案件繁简分流、轻重分离、快慢分道,通过科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,实现了简案快审、繁案精审,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高效便捷的实现,法院的审判质效也大大提升。这些改革成果均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所吸收。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,优化四级法院的审级职能,让四级法院的功能更加科学、更加合理。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,严格落实罪刑法定、证据裁判、疑罪从无原则,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,强化人权司法保障,从制度上保证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审判,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,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。

三是优化司法权力的运行机制。全面推行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改革,从原有21万余名审判人员当中,严格遴选12.7万余名法官,同时为法官配备一定数量的辅助人员,让法官聚焦审判的核心事务,其他事务性工作交由辅助人员办理,各类人员各归其位、各尽其责。

“人民法院积极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,落实让审理者裁判、让裁判者负责,一般案件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制法官直接定案并终身负责,同时发挥庭长、院长的监督管理作用,加强对重大、疑难、复杂等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,让办案和监督全程留痕、全程可溯,确保‘放权不放任’。”沈亮表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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